"在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模糊地带,如何精准辨析案件性质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是对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能力的重大考验。广东普罗米修(光明)律师事务所刘加民律师(执业证号:1440320********31),担任该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,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与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,在一起因合伙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,成功将一审认定的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,大幅减轻当事人量刑,实现了 “中国式无罪判决” 的辩护效果。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,获法律硕士学位,本硕均为法学专业,近九年的法律实践积累了深厚的理论与实务经验。他同时持有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、税务师资格等多项专业证书,擅长将法律知识与财税知识相结合,处理涉及复杂资金往来的刑事案件。他始终坚守 “精益求精,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” 的执业理念,办理了多起取保候审、不予起诉、减轻刑罚的案件。案件的当事人范某(化名)与其他三人合伙做生意,合伙资金均通过范某(化名)提供的账户进行流转,资金规模较大。后因合伙各方产生矛盾,范某(化名)担心自身权益受损,便将账户内的剩余资金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转至个人账户,但事后明确表示,只要算清楚合伙期间的账目,愿意将相关资金交出。然而,其他合伙人仍向公安机关报警,范某(化名)随即被刑事拘留并逮捕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1 年。范某(化名)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发回重审,其家属在一审再审阶段委托刘加民律师担任辩护律师。接受委托后,刘加民律师深入研究案卷材料,重点围绕涉案资金性质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分析。凭借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,他对合伙期间的资金流向、收支明细进行了细致梳理,发现公诉机关指控范某(化名)“盗窃” 的资金性质并不明确。其中部分资金实际是范某(化名)在合伙经营中应得的利润,而根据法律规定,自己占有自己应得的利润并不构成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。基于这一关键发现,刘加民律师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。在庭审中,他详细阐述了涉案资金的性质争议,结合合伙协议、资金流水、经营记录等证据,清晰论证了部分资金属于范某(化名)合法应得利润的事实,指出公诉机关将其认定为 “盗窃” 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。同时,他还从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差异入手,分析范某(化名)的行为更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,而非盗窃罪。尽管法院最终未直接改判无罪,但采纳了刘加民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,将罪名改为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 4 年。此时,范某(化名)已被羁押 3 年 10 个月,刑期与羁押期限基本持平,在刑事辩护圈中,此类结果被称为 “中国式无罪判决”。范某(化名)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接受,未再继续上诉。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,充分展现了刘加民律师在复杂经济纠纷涉刑案件中精准辨析罪名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。未来,他将继续发挥法律与财税复合知识背景的优势,深耕刑事辩护领域,为更多涉及复杂资金问题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,助力实现司法公正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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